關于開展2019年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衛生健康委,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完善疾病防控協同研究網絡布局,根據《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經研究決定,擬開展2019年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報和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腎病、兒科疾病、呼吸疾病、血液病4個疾病領域。
二、申報條件
(一)中心依托單位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1、河南省境內注冊的三級甲等醫院法人單位,專業優勢明顯的三級醫院法人單位或通過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JCI)認證的醫院法人單位;
2、在申報領域具有國內先進的臨床技術水平;
3、臨床醫學研究能力突出,申報前五年內,在申報領域牽頭主持過國家或省科技計劃臨床研究項目/課題,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
5、所申報疾病領域具有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資格或經過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
6、中心依托單位能夠對擬申報的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
7、具備開展國際大規模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能力及平臺;
8、能夠建立覆蓋全省主要區域、三/二甲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緊密協同的研究網絡和普及推廣網絡,并依托網絡加強協同研究、科技創業、適宜技術推廣和基層醫務人員培訓,有效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服務能力。其中,三/二甲醫院不少于5家;
9、能夠系統加強臨床科研資源整合共享,推動生物樣本、醫療健康大數據等資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本疾病領域建成一流水平的生物樣本庫和數據庫,為高水平科技攻關提供平臺支持;
10、5年內在申報領域獲得省部級臨床研究方面科技成果獎勵不少于1項;或2001年以來在申報領域有1項改寫或完善國內指南的研究成果(限于多中心研究產生的指南)。
(二)中心主任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1、中心主任原則上為中心臨床及轉化研究總體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建設、研究工作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中心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能夠協調依托單位為中心建設提供人、財、物等相應的條件保障。
2、具有正高職稱,專業技術水平及臨床科研能力、業內學術影響較強,在申報領域牽頭主持過國家或省科技計劃臨床研究項目/課題。具備相應學術任職及學術榮譽,如中華醫學會專科分會任職,國務院特殊津貼,中原學者,省杰出人才、省杰出青年等。
3、全職受聘人員可作為中心主任,須由省內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申報書一并報送;
4、申報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中心依托單位和中心主任。
三、注意事項
(一)每個醫療機構只能申報其中一個疾病領域,同一所大學所屬的多個醫療機構在同一疾病領域只能有一個機構申報。
(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省直有關部門或各市、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衛生健康委推薦上報。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提交《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格式見附件)紙質材料一式3份及申報材料電子版的光盤1份。
(二)申報材料請于2020年1月22日前報送省科技廳社會發展科技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王婷
聯系電話:0371-65941081
聯系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27號省科技信息大廈2205房間